早恋,也有叫做青春期恋爱,指的是未成年男女建立恋爱关系或对异性感兴趣、痴情或者暗恋,一般指18岁以下的青少年之间发生的爱情,特别是在校的中小学生,这个词在当代中国经常出现,但其科学性存在争议。 通过二十年在中国的调查表明,在中学阶段没有发生过感情的人很少。而大多数都是暗恋、单恋(暗恋或单相思)。只有那种有相互好感,再点破窗户纸的才能发展成为早恋。 早恋行为是青少年在性生理发育的基础上性心理发展的显著暴露,也是性心理转化为性行为的实践。然而一般认为早恋会带来很多问题,如严重影响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和学业成绩等,尤其对女孩更为明显突出,但一般不会有太严重的影响。早恋常常以失败告终,很少出现早恋能够终身厮守的。亦有人认为早恋是青少年对男女关系的探索和学习,为将来的恋爱与婚姻作准备,认为不宜过份禁制或压抑。 关于多早才是早恋,目前对于这个问题没有普遍的认识,亦没有令人信服的专业界定。各个国家的情况更是不一样。在中国,一般认为早于大学(约18岁)的恋爱应算作早恋,也有人认为人第二性征出现(约12~14岁)之前发生的恋爱才算早恋。 关于怎么样的程度才算早恋,也没有广泛的共识。一般认为,产生对异性的爱慕就算是早恋。但在这种意识下看,青少年由于正常生理和心理发展造成的对异性的爱慕则被归为“早恋”,显然不科学。 若按照以上观点看,则中国青少年中的早恋现象屡见不鲜。一般来说,小学阶段就会有早恋现象萌芽,早的可能开始与三年级;初中里大多数学生已有爱慕异性的思想,少部分已经发展得非常深;而高中早恋现象就普遍存在。 一些新兴教育学家、心理学家和学生认为“早恋”一词并不科学。因为少年在青春期加速发育,第二性征出现,逐渐性成熟,生理和心理都有成人化趋势。所以对异性产生好感是青春期的普遍情况,是生理与心理发育的必然,不应该用“早恋”这样带有感情色彩的词汇来描述,因此也有人认为“早恋”应当称为“青春期恋爱”。 由早恋的各种情况综合起来看,早恋通常有下列4种特点: 朦胧性 青少年对于早恋发展的结局并不明确,早恋的青少年仅仅是渴望与异性单独接触,而对未来家庭的组建、处理恋爱和学业之间关系、区别友谊和爱情等问题都缺乏明确的认识。导致对上述事件处理的不科学,而导致学业的荒废等。 矛盾性 早恋的青少年其内心充满了矛盾,既想和其喜欢的异性接触,又害怕被他人发现。可以说早恋的过程中愉快和痛苦是并存的。对于暗恋的早恋者而言,这种矛盾性还表现在是否向爱慕者宣示爱意(表白)的矛盾。 变异性 早恋是充满变化、极不稳定的,青少年之间一对一的早恋关系难以持久,一般难以持续很长时间。 而正是这样,常常也会给早恋的青少年的心理造成痛苦。 差异性 青少年的早恋行为有明显的差异。在行为方式上,有的早恋行为极其隐蔽,通过书信、电话或者网络等传递感情,进行秘密的私下沟通和感情交流,常常难以被家长和老师发现。但也有青少年很公开,在许多场合出双入对。 在程度上,大多数早恋者还主要是交流感情,或者一起玩耍,从人际关系上看,一般没有超出正常的朋友关系。但有的早恋者关系发展得很深,除了交流感情外,有时甚至发生性关系。 在年龄的喜好上,女孩通常喜欢比自己年龄大、比较成熟的男孩;而男孩则通常喜欢比自己小的女孩,且在交往中体现自己的阳刚之气。一些心理学家认为年龄相当时,女孩会采取主动;但根据实际情况看,更多的是男孩采取主动。这尚没有定论。 早恋的类型主要可以归纳为下面8种: 爱慕型 这类青少年是由于互相之间对对方的爱慕而产生的早恋现象。这类早恋十分常见,而根据爱慕原因的不同,又可分为下面3类: 仪表型 这类早恋是由于爱慕对方外在的仪表而产生的早恋,也是最常见但最难以持续和稳定的。学校中总有英俊的男生和漂亮的女生备受异性追崇,就是含有这个因素。 专长型 这是由于爱慕对方的某项自己崇尚的能力或专长而产生的早恋。这类早恋常常是女孩采取主动。 品性型 这类早恋是由于爱慕对方的某些自己崇尚的品性而产生的早恋。 好奇型 这是因为对异性留有的好奇心而产生的早恋现象。性意识的不断发展青少年会产生对异性身体、生活、心理和对自己态度的好奇,这是青春期青少年的一种心理现象。青少年容易产生性冲动,从而对异性保持一种敏感的态度,为了满足这种好奇心,而结交异性朋友,最终建立恋爱关系。 模仿型 这是由于模仿社会上、影视作品和报刊书籍中的行为而产生的早恋现象。 从众型 这是迫于周围同龄人的压力产生的早恋现象。例如本来不存在的恋爱关系,可能被周围的人杜撰出来,即“谣言”或者“绯闻”。在这样的环境下,迫于舆论的压力,很容易对其产生爱慕之心。 愉悦型 青春期男女之间作为同学甚至同桌,由于较多的交流和信息传递,会对对方产生更为细致和透彻的理解,在这种状况下容易产生早恋。这也是“同班恋”甚至“同桌恋”的重要原因。 补偿型 一些青少年由于在学习生活中遭受挫折,是自己自尊遭到损害,为达到发泄目的,往往会找异性交往,在其中忘掉痛苦,以谋求补偿。这类早恋融入了真实的感情,容易发展深化。 逆反型 由于社会意识和舆论的因素,青少年的两性交往常会受到家长、老师的不恰当干预,容易诱发其“你们不许我这样做,我偏要这样做”的心理。在这种逆反心理的作用下,本来正常恰当的异性交往可能迅速向早恋发展,不可挽回。 病理型 在当代社会,营养条件优越,容易造成的营养过剩和食物中含有的性激素的作用或各种特殊生理疾病、家庭遗传等因素,容易造成青少年心理早熟,甚至是性变态心理。这是诱发青少年早恋的主要客观因素。 在西方社会,许多十几岁的孩子谈恋爱,亲吻、拥抱,发生性行为,甚至导致少女怀孕,近年有宗教界人士针对这些问题,提倡婚前守贞运动。 在中国旧社会,大都是父母包办婚姻,虽然有大量的小女婿、少夫妻,也只能称为早婚、早育,谈不到早恋。 由于早恋难以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认可,各方面都有很大的压力与矛盾,从而使早恋者注意力分散,使得自己的志趣和目标发生改变,这种改变大都对人是一种负面的影响,对人的性情、性格、人生观、世界观的形成有害而无益。 下面是一些教育者归纳出的一些危害: 危害身心健康 身体上: 由于很多早恋者情绪不够稳定、好冲动、易动感情、自控力较差,常常会产生各种影响身体健康的不良情绪。这会导致一系列身体不适,久而久之,有可能会出现消化道病症、低血糖等症状。 心理上:对于早恋者而言,早恋是一个既充满欢喜而充满苦闷的过程。由于对对方的爱恋,早恋者常常因为对方的苛刻要求而造成情绪变化;也有因为早恋而遭到父母、同学、老师的压力,造成心理失衡;当不能与恋人见面时,早恋者常常坐卧不安而沉迷于幻想,在幻想中乞求慰借。如果这种心理发展过深,少部分人会抑制不住自己的情绪而与异性发生性关系。这会造成早恋者心理的严重扭曲。 干扰学习 由于青少年自我控制能力差,在早恋的沉重负荷下,青少年无心学习,成绩下降,是十分自然的。这就是早恋反对者反对早恋的最重要理由。 易促成越轨行为 许多心理学家认为:青少年激情占优势、容易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因此许多热恋中的少男少女不能控制自己的感情而过早地发生两性关系。这是早恋造成的对双方身心造成最严重的损害。 可能导致犯罪 早恋者一般年轻气盛,对一些事件十分敏感。特别是男孩在女朋友面前,面对一些让自己“吃醋”的行为恼羞成怒,对一些人大打出手,造成违法犯罪。 另一种情况时,由于父母的不支持,谈恋爱的金钱花销无法取得,诱发偷和抢的念头。这是早恋对社会最严重的危害。 不可否认的是,在一些情况下,早恋有其益处。这种观点普遍存在于学生中。一些学生认为早恋者常会在成绩上互相追赶,以取得对方愉悦与偏爱,使得成绩上升。也有因为对某人有爱慕之心,从其所好,在生活中处处约束自己,以被爱慕者的标准作为生活的准绳,使得一些原本不良的性格和习惯得到改正。早恋也可以使人锻炼自己的社交能及,增进人际关系。 由于在当代中国,绝大多数家长和老师反对早恋,因此有教育工作者认为只有学校、家庭、社会以及学生本人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解决早恋问题。他们给出了如下建议: 要克服不良倾向,端正思想态度 自觉的约束自己,减少不良的性刺激或性诱惑 要加强理想、信念和价值观的培养 但是一些学生的看法并不一样。 当代中国文化、社会上的普通观点是,早恋对青少年的前途和出息可以有坏处。很重要一种原因是当代中国教育制度的极大竞争性。报纸和别的媒体也报导早恋这现象对学生的危险与家长的担心。 而把握好分寸、不轻易越界,这对与自控能力相对较差的青少年还是较高要求,不容易做到。基于早恋发生的原因,很多人认为早恋不能避免,而适当的自控及外界对早恋的青少年做出适当的疏导和帮助却是应该的,也是可以做到的。

18岁算不算早恋 扩展

18岁已经是成年人了,从生理意义来讲,不算早恋。但如果你现在还正在读高中,或许会影响你的学业,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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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岁,法定的年龄,我是学法律的,职业角度你是一个成年人了,有资格了。但是如果你还想有一个稳定,好点的未来。请你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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